图为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城东人民法庭法官赵禹同现场调解配资证券股票配资。毕佳音 摄
“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赵法官,每笔钱都没有问题,谢谢您啦!”
近日,在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城东人民法庭调解室里,市民老周在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上按下手印后,连连向承办法官赵禹同表示感谢。
事情要从去年冬天讲起。
2024年12月的一天,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打破了中午的宁静。老郭驾驶着摩托车,后座载着老周,行驶至四平市区某路段时,因疏忽大意与一辆停放在路边的工程车相撞,巨大的撞击力使快速行驶的摩托车瞬间失控,老郭和老周被甩出后受伤倒地,两车也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老郭和老周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过调查和分析,交警部门认定老郭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工程车驾驶员因违章停车负次要责任,老周无责任。老周住院期间医疗费达3万余元。
老周伤情稳定后,进入后续赔偿协商阶段。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老周将老郭、工程车驾驶员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万余元。
案件进入城东人民法庭后,赵禹同立即查阅了卷宗,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随即展开调解。
然而,调解并不顺利。老郭认为,他自己也受了伤,而且经济条件有限,难以承担高额的赔偿金。工程车驾驶员委托保险公司处理,但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和金额存在异议。
“赵法官,您一定要帮帮我。”一见到前来了解情况的赵禹同,老周就焦急地说道,“我家的条件本来就不好,遇到这事儿太闹心了,连住院费都是向亲戚们借的……”
“您先别着急,事故认定和住院材料都齐全吧?”在安抚老周焦虑情绪的同时,赵禹同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通过进一步的了解,赵禹同感到,此案既要保障原告老周的合法权益,使其合理损失得到赔偿,也要兼顾被告老郭的实际履行能力,避免因高额赔偿给他带来过重的生活负担。
为打破赔偿协商的僵局,平衡各方合法权益,赵禹同一方面向老郭释法明理,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一方面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详细了解保险公司对于赔偿的意见和顾虑,督促其尽快拿出合理的赔付方案。
“你对这次事故负主要责任,老周并没有什么过错,他请求的赔偿金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老周家的经济状况你也是知道的,他确实是因为此次交通事故而承担了医疗费,理应获得合理的赔偿。再说,这件事儿如果一直拖下去,对你的影响和信誉也不好。”赵禹同围绕案件事实对老郭进行答疑解惑,老郭逐渐放下了心防。
“法官不光为老周考虑,也为我考虑,我服气。这件事儿因我而起,我愿意承担责任,我现在就准备钱。”老郭表示,法官的释法明理让他认识到此次交通事故中自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对于你们提出的部分赔偿项目和金额有异议,可以进行核查。不过,老周也不容易,该赔偿的也要及时赔偿。”与此同时,赵禹同与理赔员也反复沟通协调,充分利用保险理赔机制,不断优化理赔方案,并督促保险公司及时赔付。
“赵法官,您说得在理,我同意您提出的解决方案。”经过赵禹同多次耐心劝说,保险公司的态度终于有所松动,表示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尽快履行赔偿义务。
在征得三方同意后,赵禹同趁热打铁,马上组织各方逐项核实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明细,确保每一笔款项都清晰明了。
由于前期沟通协调打下了坚实基础,各方当事人很快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老周3万余元,老郭支付老周赔偿金2.5万余元。
随后,赵禹同立即核对身份信息、银行账户和开户行等信息,提醒老郭和保险公司尽快将赔偿金打入老周的银行账户中。
“到账了,赵法官,钱都已经打进来了!感谢法官让我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金,解决了我们家的燃眉之急,今晚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调解协议签署后的第二天,老周专门来到法庭向赵禹同表达谢意。
“好啊!希望接下来您把身体养好,把日子过好!”赵禹同握着老周的手说。微风轻拂,赵禹同将老周送出法庭。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看似常见,实则涉及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理赔等多个领域,每个案子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长期从事道交案件审理的赵禹同深知肩上责任重大,只有把群众的难事当成家事来办,才能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牛敬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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